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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人民政府连发5则重要通知!_全球热门

来源:创作者_LV9183   发布时间: 2023-06-27 06:52:37

日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最新通知

详情如下

和平街区域安置用房(富泰庄园B区、C区)

01

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区域(一期、二期)广大回迁安置居民:

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区域(一期、二期)安置用房(富泰庄园B区、C区)已具备安置条件,即将进行回迁安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3年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7月5日上午8:00-11:30,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现场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具体号段以工作组通知时间为准)。抓取安置住房房号时,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户进行,每户抓取安置住房房号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在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后,填写《房号确认单》,审核无误后由产权人确认签字并摁手印,同时进行登统公布。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开始后,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过时不候,由下一户进行抓取。上午号晚到者,在当日上午号段完成后再补抓;如当天晚到者,在当日号段完成后再补抓。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未按时到场抓取住房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部研究,安排适时抓取时间。补抓时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进行。

二、选房地点

富泰庄园小区B区物业用房。

三、须到场人员及携带证件

抓取安置住房及签订协议需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携带《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区域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场。如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与工作组联系办理委托事宜;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证件到场。

其他相关事宜以工作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区域

棚改工作指挥部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二期区域

棚改工作指挥部

2023年6月25日

和平街村区域安置用房(富泰庄园)

02

和平街村区域广大回迁安置村民:

和平街村区域安置用房(富泰庄园)已具备安置条件,即将进行回迁安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3年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7月5日上午8:00-11:30,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现场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具体号段以工作组通知时间为准)。抓取安置住房房号时,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户进行,每户抓取安置住房房号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在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后,填写《房号确认单》,审核无误后由产权人确认签字并摁手印,同时进行登统公布。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开始后,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过时不候,由下一户进行抓取。上午号晚到者,在当日上午号段完成后再补抓;如当天晚到者,在当日号段完成后再补抓。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未按时到场抓取住房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部研究,安排适时抓取时间。补抓时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进行。

二、选房地点

富泰庄园小区B区物业用房。

三、须到场人员及携带证件

抓取安置住房及签订协议需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携带《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区域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场。如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与工作组联系办理委托事宜;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证件到场。

其他相关事宜以工作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区域

棚改工作指挥部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二期区域

棚改工作指挥部

2023年6月25日

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昭华园

03

花园里联合里区域广大回迁安置居民:

花园里联合里区域回迁区--昭华园现已建成,即将进行回迁抓取安置住房,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取安置住房时间

2023年6月28日-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根据选房顺序号现场抓取安置住房(具体选房顺序号段以工作组通知时间为准)。抓取安置住房时,按照公布的抓阄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户进行,每户抓取安置住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在抓取安置住房后,填写《房号确认单》,审核无误后由产权人确认签字并摁手印,同时进行登统公布。抓取安置住房开始后,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过时不候,由下一户进行抓取。上午号晚到者,在当日上午号段完成后再补抓;如当天晚到者,在当日号段完成后再补抓。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未按时到场抓取住房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部研究,安排适时抓取时间。补抓时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进行。

为保障回迁居民选房顺利有序,选房区设置为封闭区域,经选房组通知的每日号段居民可进入选房区域进行选房和签约,未经通知的居民请耐心等待工作组通知后,方可进入。

二、抓取安置住房地点

昭华园回迁区社区配套用房一层。

三、需到场人员及携带证件

抓取安置住房及签订协议需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携带《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场。如因故不能到场的,需提前与工作组联系办理委托事宜;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证件到场。

其他相关事宜以工作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3年6月25日

以下是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区域

(一期、二期)住宅回迁安置方案

和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

住宅回迁安置方案

1

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区域(一期、二期)项目现已进入回迁安置阶段,依据《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和平街村区域集体土地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下称《方案》)及《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书》、《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和平街村区域集体土地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地点及房源

安置地点为富泰庄园(南富庄危旧房改造项目)B区及C区剩余房源。

和平街一期居民安置房源为富泰庄园B区10号楼(380套)、9号楼2单元(120套);C区201楼--203楼A户型剩余房源(68套);C区201楼--204楼D户型剩余房源(23套)、C区201楼E户型剩余房源(8套);共计599套。

和平街二期安置房源为11号楼(381套)及9号楼3单元(118套)、1单元西侧C2、C3户型(48套);C区204楼--205楼A户型剩余房源(79套);C区205楼B户型剩余房源(26套)、C区202楼--204楼E、F户型剩余房源(9套);共计661套。

(具体户型详见户型图册)。

二、安置对象

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区域涉及的已签订《协议书》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三、安置原则

1.诚实守信。

2.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依照《方案》及《协议书》,组织居民选房。

四、抓取安置住房时间及地点

1.抓取安置住房时间和具体号段以公告为准。

2.抓取安置住房地点为富泰庄园小区B区物业用房。

五、安置办法

1.抓取安置住房时,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分别抓取确定安置住房房号。

2.安置住房按整套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层次差价,层次差价见户型图册。

3.安置住房时,按置换标准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4.A区为在建工程,110平米以上房源均位于A区,暂时未交付。应置换面积超过110平方米产权人,仅可选择一套110平方米以上房源。

5.国有土地上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自建平房选择方案一签订《协议书》的产权人: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安置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89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一期8900元/平米、二期9100元/平米)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置换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10平方米以内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安置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89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足5平方米。

(3)安置住房分摊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计入超安置标准面积购房支出基数,但应交纳其他费用。申请安置两套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住房按上述规定办理。

6.国有土地上房屋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自建平房选择方案二签订《协议书》的产权人: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安置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89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一期8900元/平米、二期9100元/平米)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置换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89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足5平方米。

7.集体土地手续房屋签订《协议书》的产权人:

(1)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按安置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8900元/平方米)的80%(7120元/平方米)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安置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89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一期8900元/平米、二期9100元/平米)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同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居住多户被征收人,按比例置换后,选择8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安置楼房仍不能满足分户条件的,不足部分可增加面积,就近户型安置,但所增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可增加面积,但所增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所居住的多户被征收人是同一直系家庭成员;

②有本村户口且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③在本村居住满1年以上(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除外);

④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确认。

8.因安置住房为毛坯房,此次安置给与居民装修货币补偿,具体标准为:安置住房7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6000元;70-9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7500元;90-10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8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500元。

六、抓取确定住房和签订协议程序

1.请权利人按照工作组通知时间提前到场等候抓取住房。

抓取安置住房房号时,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依次抓取,每户抓取安置住房房号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在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后,填写《房号确认单》,审核无误后由产权人确认签字并摁手印,同时进行登统公布。抓取安置住房开始后,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过时不候,由下一户进行抓取。如上午号段晚到者,在当日上午号段完成后再补抓;如当天晚到者,在当日号段完成后再补抓。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未按时到场抓取安置住房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回迁安置指挥部研究,安排适时抓取。补抓时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进行。

2.须到场人员及其携带证件

抓取安置住房房号及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原则上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到场,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经上述权利人签字摁手印的授权委托书(由工作组办理委托事宜),进行抓取安置住房并签订回迁安置协议。

抓取安置住房需携带证件: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协议书》。

3.当场抓取确定安置房源,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全程录像,一经抓取确定,不可更改。

4.抓取安置住房完成后,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房号确认单》到协议组签约。

5.签约完成后,以具体通知为准到结算组交款结算、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七、其他规定

1.签订协议之后、办理结算前,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产权人之间可通过调剂平台进行调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存在贷款、抵押、纠纷等情况的房产,安置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已进入回迁安置阶段,依据《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下称《方案》)及《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为文化南北街以东,学警路以南、以西,支路20以北,昭华园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9号楼,共计936套房源。(具体户型详见户型图册)。

二、安置对象

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已签订《协议书》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三、安置原则

1.诚实守信。

2.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依照《方案》及《协议书》,组织居民选房。

四、选房时间及选房地点

1.选房时间和选房的具体号段以公告为准。

2.选房地点为昭华园社区办公用房。

五、安置办法

1.安置住房采取抓阄形式选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号和腾空房屋的顺序号相加,抓取确定选择安置住房顺序号;如相加顺序号相同,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者优先抓取;剩余房源进行调剂时,按选房顺序进行调剂。

2.安置住房按整套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层次差价,层次差价见户型图册。

3.安置住房时,按置换标准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收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两套安置住房,但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按置换标准面积就近户型予以安置,需另行交纳一套住房设施设备增加费5000元。

4.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选择方案一签订《协议书》的产权人: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由2019年征拆时选定的三家评估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取中位价88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8900元/平方米(2019年选定的三家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数据取的中位价)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置换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10平方米以内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88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足5平方米。

(3)安置住房分摊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计入超安置标准面积购房支出基数,但应交纳其他费用。申请安置两套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住房按上述规定办理。

5.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选择方案二签订《协议书》的产权人: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88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8900元/平方米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2)置换标准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88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足5平方米。

6.自建平房居民选择方案一签订《协议书》的,与国有土地上已购公有平房方案一相同。

7.自建平房居民选择方案二签订《协议书》的,与国有土地上已购公有平房方案二相同。

8.多层住宅楼居民选择安置住房时,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8800元/平方米)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8900元/平方米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因素。

9.为满足被征收人的个性需求,回迁居民可自行选择按协议约定内容装修或选择装修货币补偿方案。方案一:开发单位将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中关于安置用房标准的相关约定,(即厨房安装普通洗菜盆,厕所安装普通座便器,厨房、卫生间墙面全部瓷砖到顶、地面砌防滑地砖、屋顶涂防水漆,卫生间、卧室安装入室门。)在回迁安置协议签订后30日内装修完毕。方案二:选择毛坯交房,给与装修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安置住房7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6000元;70-9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7500元;90-10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8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500元。

六、选房和签订协议程序

1.请权利人按照工作组通知时间提前到场等候抓阄。抓阄时,按照公布的抓阄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户进行,每户抓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在抓定房号后,填写《房号确认单》,审核无误后由产权人确认签字并摁手印,同时进行登统公布。分房开始后,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过时不候,由下一户进行抓阄。当天晚到者,在当日号段完成后再补抓。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未按时到场分房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回迁安置指挥部研究,安排适时抓阄。补抓时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进行。

2、须到场人员及其携带证件

抓阄及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原则上由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到场,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经上述权利人签字摁手印的授权委托书(由工作组办理委托事宜),进行抓阄并签订回迁安置协议。

抓阄须带证件: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协议书》。

3.当场抓阄确定房源,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全程录像,一经抓定,不可更改。

4.抓阄完成后,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房号确认单》到协议组签约。

5.签约完成后,到结算组交款结算、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七、其他规定

1.签订协议之后、办理结算前,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居民之间同户型可通过调剂平台进行调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回迁房源均为毛坯房,为满足回迁居民个性化需求,特提供按《协议书》规定的安置用房标准回迁和毛坯房给予装修补贴回迁两种方案。

3.存在贷款、抵押、纠纷等情况的房产,安置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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